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确实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因为价格是在市场中形成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把定价权交给企业才有可能形成“真实”的价格。
但是,在定价权下放之前,我们需要提出几个问题:现在的成品油市场到底是不是垄断竞争市场?现在下放定价权是否会让企业更加走向垄断?
目前看来,这两个问题都不容乐观。
首先,我国的石油经营格局是较为典型的垄断经营。由于资源产品的稀缺性和投入、产出、运输成本高昂,加上石油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我国一直采取对成品油销售市场特许经营的体制。这个市场实际上是封闭的,潜在竞争完全被消除。
这也直接导致三大石油集团在石油开采、提炼、进口、成品油经营、成品油零售上是全过程、全方位垄断。经常见诸报端的是,每当油价上调并出现质疑声音的时候,就会有炼油企业出来“哭诉”成本压力太大尽管从财报上看三大油企都连年利润高企。纵向和横向的垄断,使得油价成本一直是一个谜,在需要涨价的时候就能“亏损”,在需要业绩的时候就能“盈利”。
垄断经营在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也有,但为了控制垄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在定价上一般都采取通过成本加成法(即成本加上一定利润)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兼顾运营和社会责任。
过去,发改委一直扮演着平衡油价、C PI以及民众承受能力的角色,并承受着社会各方的压力。各地屡屡在油价上调前出现“油荒”,就是企业对发改委的“逼宫”行为。从某种角度看,尽管谴责发改委“向着”油企的声音居多,但必须承认,如果没有发改委,油价上涨的速度可能更快。
其次,一旦成品油定价权在市场尚是垄断的情况下下放给三大油企,如何避免他们任意操纵油价并形成垄断价格?
笔者认为,下放成品油定价权的前提是,需要扶植民营企业,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使成品油定价与市场供需情况吻合。与此同时,进出口权也应相应放开,使成品油价格机制实现真正的市场化。
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可以采用定价干预方式,也就是由企业自行定价,但每次调整价格超过一定幅度须报发改委备案,发改委如果认为价格有异动就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