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也不漏消息?事故发生一月才通报

   2011-07-06 7460
核心提示: 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的前一天,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11家环保民间联合就此次漏油事故发出公开信,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
  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的前一天,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11家环保民间联合就此次漏油事故发出公开信,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涉嫌瞒报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要求两公司尽快公布事故细节并向公众道歉。

  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中国水危机》作者马军指出,面对污染事故,中国的石油公司选择“不披露”已成惯例,而归根到底是因为法律滞后和赔偿额度过低,起不了威慑作用。

  南都讯 记者彭美发自北京 根据国家海洋局通报,此次山东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最早于6月4日发现。而通过媒体曝光,已是6月底7月初。直至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国家海洋局才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事故进行通报。

  昨日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副司长王斌主动对“漏油不漏消息”的质疑做出回应。

  推迟发布消息理由有二

  据介绍,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第一时间将监视结果通报给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管理部门以及环渤海的山东、河北、天津、辽宁三省一市的人民政府。为何推迟召开新闻发布会?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此次溢油事故的整个监测、监视,包括形成一些结论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动用各种的技术手段,而且要对这些技术手段所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的评价。由于技术条件所限,海天飞机、海天船舶在海上作业、卫生遥感监测数据、油脂的鉴定、生态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都需要一定时间。

  王斌举例说,海上船舶的监视常受到恶劣海况的影响,有时无法获得确切有效的数据,海监飞机出航也受到天气、航空管制的影响。水下监测方面,尽管动用了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但也不易得出准确判别,需要进行数据分析。为了得出比较精确的水下定位,国家海洋局几次动用声纳,甚至派出潜水员在水下探查。

  第二,此次溢油事故因素比较复杂。B平台出现的海底溢油在我国是首次发现,世界范围内也只有2008年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在北海地区出现过类似事故。

  王斌说,这种事故中溢油不是从管道、平台或者是生产工艺过程中泄漏,而是从海床上冒出,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花费较长时间,不可能短时间内得到结论。“甚至可以说,现在得到的也是初步结论,而且专家也可能这样认为的。”

  继续通报事故处理进展

  王斌表示,公众对此次溢油事件的关注,国家海洋局充分理解,也希望能尽快提供一个全面、准确、能够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初步结论。溢油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国家海洋局将对此次事件进行长期持续的评估。

  李晓明还表示,这一发布会通报的只是目前这个阶段内的调查得出的初步结论,下一步国家海洋局会继续通报此事的进展,直至该事件处理完毕。

  “应该先披露后处理”

  11家环保NGO发公开信谴责涉事企业,相关人士称索赔机制不完善是逃避责任诱因

  事故曝光后企业才被动回应

  “事件到现在已经一个月,直接责任方康菲公司没有一个明确表示,中海油方面也是语焉不详,表述准确性也很低。”马军说,此次事件中两家企业都没有主动披露。“直到被媒体曝光、不得不回应的时候,企业发言人在整个回应过程中很多都是‘个人没有听说’,而且给出的数据跟实际情况相差极大(注:此前中广网引述中海油内部人员说法,指污染范围仅为200平方米)。”

  对国家海洋局给出的“调查评估需要时间而推迟发布消息”的理由,马军表示不能接受。“合理做法应该是及时向公众报告漏油,找原因和明确责任这是下一步的内容。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谁造成的,原油一旦泄漏都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应尽快提示公众注意。”

  昨日通报会上,在被问到“相关机制应该是在几天之内向公众公布或者向有关部门公布”时,国家海洋局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

  中海油瞒报上市公司信息?

  11家N G O在公开信里还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截至昨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均未能查到中海油对相关事故的披露信息。

  据此前《每日经济报道》引述中海油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该事故还没达到要在港交所披露信息的标准。马军认为如果此说法属实,中海油过于低估此次漏油事故的影响,“港交所规定,环境污染事故对投资者和股东已经造成损害或者潜在造成的损失达市值的相应百分比,必须披露。”昨日,中海油在港交所的股价下跌了0.54%,自事发6月4日以来累计下跌了1.81%。

  索赔额度低 企业存侥幸

  在马军看来,涉事企业迟不公开还有一个原因:民间环境诉讼迟迟开展不起来,索赔额度也非常有限。“在国外,选择及时公开漏油信息对企业反而有利,因为只有及时公布才能减少各方的损失,最后事故企业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减少。但在中国,企业抱侥幸心理,不公布可能没人知道。”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违规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马军认为,对涉事的两家大型石油公司来说,20万元无疑是九牛一毛。

  昨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明确表示索赔额度将远多于20万元,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康菲中国公司提出生态索赔。不过马军介绍,根据过往案例,生态索赔往往只是针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出动船只和人员的花费,数额有限。

  细节

  两家涉事企业未出席通报会

  昨日记者会上,中海油和康菲中国两家涉事企业均未派员出席。康菲公司中国媒体部门的电话,会后一直处于电话录音状态。

  中海油则在其官网做出公开回应,称作为合作方,已积极采取措施全力配合康菲公司处理该事件,但并未披露应急措施的细节。其认为,此事件与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不具可比性,并不是油井爆炸,且发生在浅水,浮油回收及清理相对容易。

  另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介绍,国家海洋局已约见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并称中海油在环渤海周边具备相当规模的海上溢油回收力量,包括船舶、人员、设备等,并且已派出20艘船,携带大量围油栏和吸油毡进入发生溢油区域,开展溢油回收作业。

  回顾

  漏油近一个月后才曝光

  6月4日

  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在位于渤海湾的蓬莱19-3油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少量来源不明的油膜。

  6月8日

  康菲公司再次报告,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据6月11日卫星遥感结果、油指纹鉴定及专家会商结果,确认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

  6月17日

  北海分局又接到在油田附近巡视的中国海监船报告,发现C平台及附近海域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6月19日

  B平台的溢油得到基本控制。

  6月21日

  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C平台溢油得到基本控制。

  7月1日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对外承认发生漏油事故,为事故发生后首次正式回应。

  7月5日

  国家海洋局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通报漏油事故。

  链接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责任公司主动“埋单”

  2010年4月20日,位于墨西哥湾外海、属于英国石油公司(常缩写为B P)的一个名为“深水地平线”的外海钻油平台发生故障而爆炸,导致严重漏油事故,爆炸同时导致1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附近大范围水质受到污染,并导致大量鸟类、鱼类等海洋生物生病或死亡,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马州的渔业蒙受灾难。

  与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一样,该事故也是由BP公司的作业方瑞士越洋钻探公司所引起。但在美国司法部的介入下,BP公司在事发后第四天公布了共计200亿美元的墨西哥湾漏油赔偿基金方案。此外,上千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包括NGO和受影响渔民)已提起诉讼,据估计B P每天面对的民事诉讼罚金高达2.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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