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机动车用油排放标准

   2013-02-26 2290
核心提示:南京提高机动车用油排放标准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姚耀富)2月22日,南京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出通告,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注册登记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柴油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用油排放必须符合国四标准。

    这是南京继2011年1月1日起对该市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四标准后,对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提高注册登记的环保准入“门槛”。该市规定,上述车辆用油排放凡是达不到国四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市民在购买外地车辆之前,务必要先查明车辆的用油排放标准,不能轻易购买外地二手车。在国外留学自带、法院判决以及作为抵债或赠送等用途的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辆,均不能办理过户转籍转入该市。

    出台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新环保标准是南京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新举措,有助于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今后,该市还将提高重型柴油车准入标准。用上含硫量更低的国五汽油,目前也已经列上了南京的议事日程,预计在明年8月份该市举行的青奥会之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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