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历史上最为强大的托拉斯,标准石油受到了美国政府长达20多年的起诉和打击,并最终遭到分拆,这一案例为美国乃至全球的反垄断提供了重要参考。作为全球第一家托拉斯(以高度联合形式组成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标准石油的解散无疑是全球反垄断史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所造成的影响在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依然意义非常。
案例背景
1870年1月10日,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创建了标准石油这家有史以来最为强大的垄断企业,其定名是为了标榜该公司出产的石油是顾客可以信赖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到1879年底,标准公司作为一个合法实体成立刚满9年时,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炼油业。自美国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一个企业能如此完全地独霸过市场。
1882年,洛克菲勒在他的律师多德首度提出的“托拉斯”这个垄断组织的概念指导下合并了40多家厂商,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 1886年,标准石油公司又创建了天然气托拉斯,并最后定名为美孚石油公司。1888年,公司开始进入上游生产,收购油田。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标准石油公司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一直持续到1911年。
以标准石油为首,美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时代——垄断时代就此到来。他们主张成立拖拉斯,那可使不断成长的标准石油公司更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利润和促进管理。
托拉斯迅速在全美各地、各行业蔓延开来,在很短的时间内,这种垄断组织形式就占了美国经济的90%。
在国际市场上,标准石油也迅速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19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的工艺已使标准公司的产品优于欧洲人的产品,因而标准公司赢得了欧洲大部分地区的煤油市场。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煤油出口占到全部美国石油产量的一半以上。从价值上说煤油占美国出口货的第四位;在工业制品中占第一位。欧洲则是它的最大市场,而其中至少有90%的出口煤油是经过标准石油公司之手出去的。
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有一个现在已经不存在的社会背景,就是上世纪初美国风起云涌的进步主义运动。在这场民众对大企业和社会黑恶势力反击的社会运动中,一位名叫艾达•塔贝尔的女记者向洛克菲勒发起了挑战。童年时代的塔贝尔在油田度过,经历了其父亲的企业被洛克菲勒强行兼并的痛楚。她在杂志上连载的长达800页的调查报告将洛克菲勒定位成一个嗜血、冷酷的石油寡头,并为标准石油最终被判解体提供了强大民意的支持。一本名叫《打败洛克菲勒》的书记录了那段历史,这本书同时也将塔贝尔的调查报告评价为新闻记者影响社会进程的经典案例。
案例的进展和判决
标准石油组织模式极度成功,使其他产业的大公司争相仿效,没多久,烟草、钢铁、电信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都落入少数大企业的控制中。面对极不公平的垄断局面,随着标准石油的不断膨胀,反垄断的声音也越来越响。一些人认为,垄断妨碍了其他投资人对市场的参与和竞争,导致了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滋生垄断集团的超额利润。它也成为了美国政府反托拉斯的头号打击对象,被作为“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代表,首当其冲受到批判。1890年,美国政府颁布《谢尔曼法》,美孚石油托拉斯不得不解散。但事实上,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仍然存在,各分公司仍然步调一致,协同作业;各公司的收入还是由以洛克菲勒为中心的委托人来管理。1891年,洛克菲勒被迫把总部从俄亥俄州搬到了新泽西州。但在联邦政府层面,反垄断法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施行,在威廉•麦金利总统任职期间,大企业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和发展。
1899年6月,洛克菲勒改组美孚石油公司,以新泽西州的美孚公司重新登记,美孚石油公司的石油霸主地位再次得以确立。1904年,利用肢解北方铁路公司这一时机,发起了对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调查。1906年6月,密苏里州检察长哈里(Herbert Hadley)宣称,将依据公司局(Bureau of Co rporatron)的一份报告起诉标准石油托拉斯,该份报告详述了标准石油公司庞大的规模和无比的权力,一个由8.8万英里长的输油管及每年运入标准石油炼油厂6820万桶原油所建构的复杂组织。1906年11月,罗斯福政府在圣路易斯联邦巡回法院对标准石油公司提出起诉,指控这家公司违反了反托拉斯。罗斯福提出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美孚石油公司彻底铲除。
有了这样致力改革的新政府,标准石油公司没办法通过贿赂把问题摆平,司法大战于是展开。1907年夏天,联邦法庭判决:标准石油印地安纳分支单位收取铁路运费折扣是非法行为,罚款2900万美元。虽然后来标准石油的律师群,在上级法院争取到二审的机会,但罗斯福总统的特派检察万柯乐格(Frank Kellogg),在1908年5月,诉请解散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of New Jersey),也就是标准石油托拉斯的大本营。标准石油公司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由最高法院在1911年5月15日,判决标准石油公司败诉。在长达2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称标准石油公司为“不合理”的托拉斯,命令解散38家分支机构,并把当初用以交换托拉斯的股票交还原股东,各自成立董事会。洛克菲勒为之辛苦经营40年、耗尽毕生精力的石油王国轰然倒塌。
案例影响
讽刺的是,解散托拉斯反而使洛克菲勒更富有。在原托拉斯98.3383万股的股票中,他拥有2.45万股。当初合组标准石油的公司之中,许多家都原属于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解散后,洛克菲勒反而拥有各种石油相关产业的投资组合。而那些原是标准石油公司的分支企业,在脱离标准石油公司后依然欣欣向荣。许多企业的股票公开上市,由于是管理完善的公司,股票甚至受投资人喜爱。股价上涨使得洛克菲勒更为富有,传记作者奈文斯估计,洛克菲勒在1913年的财产为8亿美元。
《纽约时报》1911年5月16日的头版使用的标题是“标准石油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解体”。比起这个中规中矩的标题,这篇文章的副标题却非常值得玩味“——只有不合理的贸易遏制才被禁止”。这实在是一个令人费解的副标题。
“裁决宣布时,小小审判室里的人群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感情。司法部长威克莎姆欢呼这是政府的胜利,拉福莱特等进步党参议员表示对裁决效果的怀疑,而凯尼恩参议员称这是一个危险的裁决——但在与本案无关的律师们中间却盛行这样的观点:裁决明显对大公司有利”。《纽约时报》用这样的句子描写当时社会各界对判决的态度。
之所以有律师们认为裁决结果对大公司有利,是因为在此之前大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担心,对标准石油公司的裁决可能成为一个可效仿的案例,下一步政府将把手伸向所有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公司,如果那样,这将成为一种灾难。最后裁决的结果,虽然标准石油公司被分拆成37个公司,但判决书中特意强调,垄断规模本身并不构成拆分公司的充分条件,利用垄断地位控制价格才构成垄断。
《纽约时报》的报道继续指出“他们认为这是指出了一条可以使国内大公司继续生存下去的途径。他们满意地回忆起塔夫脱总统曾经特别说明不是纯粹的规模大小而使一个公司或联合体遭法律禁止,也不是他的经营广度或范围或资本额,而是它是否做了两件事:控制价格和控制产量。”标准石油公司虽然被肢解,但悬而未决的“另一只鞋子”总算落地了——大公司可以继续他们的扩张,只要守规矩。
100年过去了,被肢解为众多小公司的标准石油的血脉依然在世界最著名石油公司的血统中流淌。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阿莫科石油(Amoco),现为英国石油阿莫科公司的一部分;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纽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埃克森石油(Exxon),二者现在均是埃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分;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改名为雪佛龙石油(Chevron),为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分。经历了100年的分分合合,当年30多家标准石油的分支公司,现在又回到了几家巨头的名下。石油行业依然是世界垄断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
而对100年前的这次判决,到目前仍然众说纷纭,不同政治派别对判决的正当性和效果评价完全不同,保守派把持续多年的反垄断称为白痴行为。尽管被分拆已近一个世纪,但今天人们依然能看出当年这个石油帝国的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