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石油泛滥”管制期

   2018-01-22 石油设备网石油小子2820

  美国是一个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它没有国家石油公司,政府也不参股石油公司。整个石油工业由成千上万家大大小小的石油公司和石油服务公司组成,各自独立经营,政府不加干预,但从政策上给以引导。

  但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石油工业曾经有过一个政府管制石油生产的时期。这是美国石油工业史上的一段“非常时期”。

  石油泛滥

  这一政府对石油工业的管制,原因是在美国形成了严重的供大于求,造成石油价格狂跌,许多中小石油企业陷入破产,连大中型石油企业都举步维艰。石油服务业的各类服务公司、供应公司纷纷倒闭。

  石油怎么会泛滥成灾?

  20世纪20年代,由于重力法、电法、磁法及地震折射、地震反射等一系列地球物理勘探技术的出现和应用,美国进入了一个石油天然气大发现的时代。

  1921年以后,在加利福尼亚先后发现希格纳山、亨廷顿滩、圣菲泉等大油田;1928年发现了俄克拉何马城大油田。从1925年起,美国每年新发现的石油可采储量都在10亿桶以上,其中1927年为26亿桶,1929年32亿桶。相应地,美国的石油年产量,1922年5.57亿桶,1923年猛增为7.32亿桶,1929年达到10亿桶。

  影响最大的是东得克萨斯油田的发现和开发。东得克萨斯油田上有成千上万家石油公司,谁也管不了谁,各家公司只顾拼命打井、产油。这是典型的无政府状态。乔伊纳的第一口发现井是1930年10月3日出油的;半年后,1931年10月初,这里已经钻了1000多口油井,仅仅东得克萨斯油田一个油田,就日产原油50万桶。

  不光如此,还有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海湾石油公司等多家美国公司在委内瑞拉、墨西哥找到了大油田,而且成本比较低,那里的原油和成品油也源源不断进来。

  有石油,石油多,本来是好事。但是,太多了就成问题了。美国20世纪20年代本是经济大发展的时期,但1929年发生了“黑色星期五”股市崩溃,1930年全国陷入经济大萧条。这一场经济危机波及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造成石油需求急剧减少。

  一方面是石油产量猛增,另一方面是石油需求大幅度下降。于是石油泛滥成灾了,其直接后果是油价崩溃。1926年,得州原油每桶1.85美元,1930年下降到平均1美元,1931年5月底降到每桶15美分,有的地方有时甚至低到6美分,乃至2美分一桶。真是油比水便宜得多!一船50000桶原油的售价仅2~1.5美分一桶。

  石油业界怨声载道,叫苦连天。大家都知道,问题出在原油生产太多,必须尽快把产量压下来。但是,成千上万家公司在生产石油,谁都只顾自己“开足马力”生产,以便赢利,谁也管不了谁。

  州政府采取行动

  这场灾难是全国性的,但“重灾区”主要是俄克拉何马州和得克萨斯州。

  首先采取行动的是俄克拉何马州州长威廉·H·穆雷。他呼吁石油生产商自觉限制产量。州商务委员会在一些油田上推行产量份额制。1931年8月州长发布油田军管令,命令州国民警卫队进驻油田。全州29个油田,每口井周围50英尺以内均被管制,全部油井干脆暂时关闭,目标是使油价恢复到每桶1美元。然而,美国联邦政府的官员们却在审议俄克拉何马州这一做法是否符合宪法。

  一个州的紧急措施,并没有使油价明显回升。相邻的另一产油大州得克萨斯还在盲目生产。穆雷给得州州长罗斯·斯特林打电话,敦促他赶紧采取有力措施。

  得克萨斯州的经济、法律和秩序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1931年8月,斯特林宣布,东得克萨斯油区处于“暴动、暴乱、闹事、骚乱”状态,下令州国民警卫队司令厄尼斯特·O·汤普森率军队进驻Upshur、Gregg、Smith和Rusk四个县。汤普森在油田下令,全部油井停止生产19天。

  1931年9月5日,东得克萨斯油田重新开井生产,但严格限制产量。关井19天,油田压力已经恢复到原先水平,生产能力随之恢复。油价开始回升。然而,许多石油生产商拼命反对,因为油是他们的。得克萨斯州铁路委员会继续发布按比例分配产量的指令,由州国民警卫队强制执行。1932年4月,油价回升到每桶98美分。

  在俄克拉何马州,情况要平和得多。许多产油商仍在千方百计生产“热油”。有些人通过多钻油井,来增加产量份额。于是,州商业委员会作出了井距规定,限制每10英亩土地只许有一口油井(后来更加大为40英亩乃至80英亩),每平方英里只许有一口气井。

  可是,联邦的有关当局无视这些情况。1932年一年里,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向东得克萨斯油田先后发出19次分配产量的指令,每次都被联邦司法部宣布无效。

  不过,油价回升,市场情况好转,使越来越多的石油商,尤其是大石油商及他们在政界的代表人物理解了限制产量的主张。在他们支持下,1932年11月,斯特林州长召开州立法机构的会议,通过了油井按比例生产的州法律,使这一措施“有法可依”了。

  联邦政府出面

  得州的石油生产虽然在依法限产,而且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执行这一措施得到州长授权。然而,1933年(大萧条尚在继续)的情况并不比1931年好,甚至更糟。原因有二:一是铁路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太高,比保持井底压力从技术上所要求的限产水平高出几乎一倍;二是许许多多小石油生产商为了他们的私利,千方百计地偷偷增产“热油”。得州如此,俄州和其他地方也如此。

  东得克萨斯的石油生产又一次陷入了失控状态。德士古公司的原油价格从每桶74美分又一次滑落到10美分。一些投机搞“热油”的人,甚至把价格降到每桶2美分。

  一批大石油商人,如汉伯尔公司总裁威廉·法里什等人,认为依靠石油界自己,乃至只靠州政府的力量,不足以解决问题。得州一些生产商提出由联邦政府来管制石油生产。

  1933年3月4日,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新一任美国总统。他向大萧条宣战,要大力振兴美国经济,包括振兴石油工业。罗斯福总统任命哈罗德·依克斯为内政部长,兼管石油工业。

  依克斯上任后,了解清楚情况,认为首先要从价格入手,油价太低了,将会延长大萧条的时间。要使价格回升,必须限制产量。为此,必须打击“热油”投机者。生产“热油”的虽然主要是众多的小石油生产商,但涓涓细流,汇成大河。当时每日生产的“热油”大约有50万桶之多。

  1933年,美国国会经过仓促的审议,明确授权总统制止“热油”跨州买卖。罗斯福总统旋即于1933年7月14日签署法令,禁止那些违反本州法律生产的石油(即“热油”)或石油产品跨州或对外贸易。依克斯受命强制推行这一法令。

  联邦政府根据全国工业生产复兴法制定了石油法规。授予依克斯一项特权——为各产油州规定每月的产量限额。《石油、金钱、权力》一书称,“这一举动具有历史意义,是石油经营方式的一次根本性改革”。“石油泛滥成灾的日子结束了”。

  另外一种控制“杠杆”是石油定价问题。曾经有过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定石油价格的建议。石油界有人支持,但反对者不少,他们担心这样一来,政府会把石油工业看做一种公用事业,从而控制企业的利润。对于政府来说,定价比调节产量更为复杂、困难。

  调节产量的宏观控制在联邦内政部,实际上主要靠州政府。

  到1934年底,这种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一同携手来控制产量、恢复油价的措施收到了效果。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却于1935年1月否定了全国工业生产复兴法关于禁止生产“热油”的条款。各州和石油界反应强烈,于是国会迅速通过了一个“康纳利热油法”,专门针对“热油”问题。但是,五个月后,最高法院又宣布全国工业复兴法中大部分条款“违宪”,该法律作废,取消了内政部长向各州发布石油生产限额指令的权力。

  不过,最高法院此举并没有引起大的波动。限制产量,合理生产的调控体制已经形成,人们已经接受了这一做法。何况“康纳利热油法”已经在实施,可以依法禁止“热油”的非法买卖。所以,联邦内务部矿产署在预测下一阶段石油生产和需求的基础上发布对各州产量的建议性指示,并不强求各州接受,但各州都认真执行。

  1935年,由依克斯牵头,各主要产油州的政府之间达成了州际石油合同,各州互通情报,统一立法,协调和稳定产量比例。

  在严格控制国内产量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控制石油进口,防止国外廉价原油或油品涌入和冲击国内市场。1931年以后,各中小石油公司对委内瑞拉等国的原油滚滚进来叫苦不迭,指责那些把国外石油弄进来的大石油公司。这一年,几家主要的进口国外石油的公司同意“自觉”限制石油进口,但是,往往阳奉阴违,效果不大。

  1932年,在一片国内呼声中,国会通过了关税法,规定对进口原油和燃料油每桶征税21美分,对汽油每桶征税1.05美元。年底,依克斯部长就1933年进口量同相关的石油公司达成了协议。美国石油进口量即从占国内需求9%~12%减少到5%。实际总体上美国出口大于进口。

  以上一系列措施得到了实施。当然,从背景上说,美国经济从1934年起开始复苏,石油需求开始回升。但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来调节石油生产形成制度,稳定了油价。从1934年到1940年,美国国内原油平均价格保持在每桶1~1.8美元的水平。

  这一次大冲击也促使人们去研究油田的合理开发。井不是越多越好。应该合理补充和保持油层压力,从而促进石油开发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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