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是经济学的一个概念,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得最先提出。几十年来,中国学家对其进行过许多研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示。目前,比较公认的基本概念是:技术创造成果在经济上的创造性实现。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是技术创新的构成要素或核心。而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管理技能创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技术创新包含着技术本身的创造和技术在生产、商业应用上(主要指新市场的开拓)的创新两个方面。同技术发明相比,它还具有经济性、竞争性、时效性、商业性等新特性。它体现了技术创造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技术创造性进一步扩大、延续与发展。
1999年中国技术创新大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这些表述与熊彼得的论述在内涵上是完全一致的。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的决策,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
根据上述概念,衡量石油行业技术创新成果,据中国石油科技评估中心的专家研究,提出要符合如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是首次应用。首次应用可以是自主创新技术、合作开发的新技术、引进的新技术。“新”主要表现在“首次”,源头可以不必在企业。
(2)必须有工业化设计,不但工艺、产品要有工业化设计,而且地质研究成果也要以工业制图、设计任务书等形式规范化、量化表达,使一种认识或理念具有有形化的载体。
(3)必须进入企业生产部署或计划,并对该新技术有专门投资及具有一定规模。
(4)必须生产直接经济效益,且经济效益可计算,计算参数具有规范依据。
技术创新可以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模式,不同的创新模式具有不同的功能作用与效果。
科技评估是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公正和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机构、科技发展领域、科技人员、专有技术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
科技评估工作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运用科学的等程序和方法,对评估对象做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科技评估的类型按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
科技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科技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效果;科技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和后期效果;科技机构的综合实力和运营绩效;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价值;产业或地区科技进步与绩效;企业自身的投资行为及运营绩效;科技人员的智力资源;其他与科技工作有关的活动。
科技评估的作用主要有增强科技决策过程中的科学性、增强科技宏观管理的调控能力、推动科技管理制度的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