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是位于波斯湾北岸的盛产石油的国家,1954年它的石油蕴藏量达19.95亿吨,但以英国为主体的英伊石油公司(当时叫英波石油公司)掌握其石油开采权。1933年签订的《英伊石油协定规定》,伊朗政府仅能获得利润的20%。英伊石油公司形成“国中之国”。它由英国军警管辖,伊朗法律在此不能应用。伊朗工人备受剥削,却无罢工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英国、苏联军队先后从伊朗辙出,但英国在伊朗仍享有巨大的权益。美国势力也大力向伊朗渗透,企图取代英国。
有压迫就有反抗。委内瑞拉实现石油利润对半分成,墨西哥1938年实现石油国有化,1950年秋沙特阿拉伯与联美公司五五分成。在此背景下,伊朗石油国有化运动爆发。
1950年3月,马术尔港石油工人罢工,学生、职员游行声援。4月22日,国王巴列维泒军警镇压。在议会中,摩萨台主张国有化,而总理拉兹马拉在演讲中反对国有化,4天后被暗杀。教育大臣也遇刺。国王的实力被削弱。
1951年3月14日,伊朗国民议会通过民族民主运动领导人摩萨台提出的石油国有化法案。4月28日,议会选举摩萨台为新首相。4月30日,成立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将英伊石油公司收归国有,为了对抗伊朗的石油国有化法令,英国政府对伊朗实行经济封锁,美国调停,趁机控制其石油。
1953年8月,美国、英国支持巴列维国王的政变成功,摩萨台被捕入狱,后来死在狱中,轰轰烈烈的反英民族主义运动被镇压了下去。西方国家石油伊朗石油参股组织(IOP),取代英伊石油公司,英国占股权的40%,美国占40%,壳牌占14%,法国占6%。1954年10月29日,经过艰难的谈判后双方承认,石油资源、设施原则上归伊朗所有,美国、英国等进行管理、经营、销售和出口。这实际上废除了伊朗石油国有化法案,伊朗石油开采权重新为英美石油垄断资本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