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百万石油人的拼搏奋斗,1978年底我国原油产量首次突破年产亿吨大关,达到1.04亿吨,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第八个产油大国。但由于长期资金投入不足,1979年之后原油生产连续两年徘徊不前,呈下降之势。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稳产一亿吨原油成为石油工业发展的紧迫任务。为此,石油工业部向中央提出了一亿吨原油产量包干的改革建议。中央很快批准,从1981年起对石油工业实行一亿吨原油产量包干政策,在完成原油生产任务后,可将超产原油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售,价差收入由石油工业部留用。这一政策大大地调动了石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缓解了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原油产量的稳步提高,使我国原油产量1985年即达到1.25亿吨。这项重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曾有过调整,但从总体上一直延续到1994年。
作为我国的三大油企,“三桶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就是在那个时期快速发展壮大起来的。
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始于1957年,由于一直沿用陆上勘探的办法,进展十分缓慢。1982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标准合同》经国务院指令,同时颁布实施。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正式挂牌成立。海洋石油对外合作之中由此开启,近海海域石油勘探开发成为我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重要产业领域。
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显著特点是立法先行,率先建立起配套的法规体系,明确对外合作重大政策、职责、权限等。这就划清了政府主管部门与国家石油公司的职责,使对外合作一起步就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使中国海油在国内石油企业中第一个基本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成为能够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坚持实行对外合作与自营勘探并举。从1982年2月第一轮招标开始,经过4轮招标和3次招商,到1997年年底,海洋石油对合作总共签订了131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勘探区域遍及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海域,完成勘探费用32.2亿美元,开发投资45.9亿美元,建成投产22个油气田。与此同时,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油田作业承包中积累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逐步壮大实力的基础上,从非合作区自营勘探开发起步,实行对外合作与自营勘探“两条腿走路”方针。到1997年年底,已探明海上油气储量中,自营勘探成果占一半以上,自营油气田年产原油、天然气分别占总产量的17%和9%。
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遇到的体制摩擦和碰撞中,认识到我国原有石油企业业务结构和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实行油公司、专业公司、基地服务系统“三条线”管理,分离主业和非主业。到90年代又按照“油公司集中统一、专业公司相对独立、基地服务系统逐步分离”的路子,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油公司体制。1997年以后,油公司职能全部集中到总公司。10个专业公司经过两次重组,全部从地区公司分离出来,实行内部模拟市场、承包经营。
海洋石油率先对外开放,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同时,引进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国际商业规则,给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从1982年到1997年,中国海油国有资产问题从28.3亿元增加到318亿元,增长10.2倍,累计上缴国家税收80亿元。1997年,海上生产原油1628万吨、天然气40.5亿立方米。目前,中国海洋石油已胜利建成“海上大庆”。海洋石油的快速发展,对陆上石油工业的改革开放也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