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百万石油人的拼搏奋斗,1978年底我国原油产量首次突破年产亿吨大关,达到1.04亿吨,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第八个产油大国。但由于长期资金投入不足,1979年之后原油生产连续两年徘徊不前,呈下降之势。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稳产一亿吨原油成为石油工业发展的紧迫任务。为此,石油工业部向中央提出了一亿吨原油产量包干的改革建议。中央很快批准,从1981年起对石油工业实行一亿吨原油产量包干政策,在完成原油生产任务后,可将超产原油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售,价差收入由石油工业部留用。这一政策大大地调动了石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缓解了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原油产量的稳步提高,使我国原油产量1985年即达到1.25亿吨。这项重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曾有过调整,但从总体上一直延续到1994年。
作为我国的三大油企,“三桶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就是在那个时期快速发展壮大起来的。
198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辙销石油、煤炭、电力3个工业部,成立能源部,将石油工业部的政府职能并入能源部,并在原石油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经国务院同意,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报告》,规定:“总公司建立以后,原石油工业部在国家陆地全境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职能,由总公司行使”;“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保留正部级待遇,并逐步过渡到按经济实体经营;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统负盈亏”;“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9月1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成立,迈出了从政府部门向经济实体转变的第一步。与此同时,原来由石油工业部负责业务管理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归口能源部直接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成立当年,就面临着两大严峻考验:一是陆上石油发生全行业政策性亏损,当年亏损7.4亿元,到1990年累计亏损130.3亿元;二昌储量接替不上,原油产量徘徊不前,连续4年停滞在1.36亿~1.37亿吨水平。
为解决陆上石油工业巨额亏损问题,推动油气生产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国务院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决定从1991年到1995年期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实行“四包”(包新增石油地质储量、包新增天然气地质储量、包原油产量、包天然气产量)和“两定”(定石油工业建设总工作量、定原油生产亏损总额)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从产量包干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到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改革,促进了石油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的转变,推动石油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产品生产者转变为商品经营者,逐步走上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出现了产量效益同步增长的好势头。1991—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原油产量从1.37亿吨/年增加到1.43亿吨/年,天然气产量从148.4亿立方米/年上升为171.8亿立方米/年,分别增长4.45%和15.8%;销售收入从536.1亿元提高到1678.3亿元,增长213.1%。1994年结束了连续6年的政策性亏损,1997年实现利润102.6亿元,恢复了全国工业企业利税大户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