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4月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就修订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割、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会员管理、违规处理7个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优化了适当性标准,增加了豁免和互认规定,为交易者开通不同期货品种交易权限提供便利。目前上期能源尚未上市期权产品,作为制度构建,征求意见稿为期权上市预留了制度空间。
此外,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期货原油入库方面的规定,货主少于30天提出入库申报并完成入库准备且指定交割仓库无异议的,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库容等情况予以批准。此外,为了增加交割资源同时兼顾成本,增加了现货备案有关规定,明确现货备案后的原油经入库申报后,符合要求的,可以生成标准仓单。为避免不具有交割意向的交易者被动违约情形的发生,上期能源将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以原油期货标准仓单数量作为卖方持仓限额的依据,降低实物交割违约风险。
为了增强管理和便利操作,征求意见稿修订了涉及境外中介机构的备案审核时限、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时限、备案豁免条件等内容,修订了提请立案稽查的情形,明确了通过上期能源结算的标准仓单转让结算价和货款计算公式,修订了交割违约的通知时间等。
上期能源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期能源将认真听取、统筹考虑市场各方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